一、我区森林禁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。
二、遵守移风易俗规定,不在道路、广场、居民楼院及绿地、山头等公共场所,焚烧和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。
三、森林防火期内,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,请您及时劝阻家人、儿童和身边的朋友们。
四、外出郊游旅游时,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,自觉遵守野外禁火规定,配合防火检查。
五、如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,请及时拨打5623086或119报警,尽量说清起火地点,便于快速处置;森林火灾需要由专业扑火队员使用专用工具扑救,严禁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幼,盲目进入火场扑救。
责编:杨栩荣
来源:北塔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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